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
保监发〔2017〕66号 机关各部门,各保监局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,各保险集团(控股)公司、各保险公司、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:为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我会制定了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。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11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、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,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、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,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、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、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的有效措施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81号),加强和有效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 一、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树立服务意识,针对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、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、准确、客观地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,强化保险消费风险监测,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。 (一)工作原则。 ——坚持以人为本、依法合规。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,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,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。 ——坚持统筹规划、协同推进。统筹协调推进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,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、其他金融监管机构、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。 ——坚持及时准确、客观审慎。结合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情况,本着专业客观、严谨审慎的态度,向消费者提供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。 (二)工作目标。在全行业建立起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,形成多方参与、上下联动、协同运作、及时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格局,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,满足保险消费者及时、便捷掌握保险消费风险信息的需求,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,防止保险消费风险聚集和蔓延。 二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(三)加强制度建设。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、保监局、保险行业协会、保险中介行业组织、保险机构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项制度,明确保险消费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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