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监人身险〔2017〕209号
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,各保险集团(控股)公司、保险公司、相互保险公司:
在相关各方共同努力下,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信息平台)第二期建设已圆满结束,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。根据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建设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》(保监发〔2015〕102号)精神,我会决定启动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三期建设的主要任务
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将进一步扩展保单登记范围,实现险种全覆盖。
(一)险种范围:
1.财产险登记范围扩展至全部财产保险,在第一、二期基础上增加下列险种:(1)团体投保的家财险和保证保险;(2)全部的企业财产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、工程保险、船舶保险、货物运输保险、特殊风险保险、巨灾保险、医疗意外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等。
2.人身险登记范围扩展至全部人身保险,在第一、二期基础上增加下列险种:团体寿险、团体年金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。其中,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不报送数据,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中国保信)另行通知。
(二)数据范围:各保险集团(控股)公司、保险公司、相互保险公司(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)自开业以来上述险种的全部保单数据,包括全部失效保单和有效保单。
二、三期建设的时间安排
各保险公司与中国保信应相互配合,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第三期工作。具体时间要求如下:
(一)2017年12月底前,中国保信制定并发布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技术方案。
(二)2018年5月底前,各保险公司根据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技术方案,完成系统改造、接口开发、与平台的联调测试以及系统正式上线工作。
(三)2018年6月1日起,各保险公司开始向信息平台传送第三期所涉及险种的全部历史数据,并于8月底前完成。2018年9月1日起,各保险公司按照T+1方式传送增量业务数据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,支持并督促各自机构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,尽快部署相关资源,确保按时完成系统开发、对接、联调测试、系统上线和数据传送等工作。未组建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的机构,要及时填写“保险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”,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我会保单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,同时抄送中国保信(bddj@ciitc.com.cn)。
(二)持续提升数据质量。各保险公司要严肃对待保单数据上报工作,准确理解信息平台数据报送相关要求,持续推进保单登记数据质量管理,对可能影响保单登记平台数据质量的情形进行全面排查,通过业务源头治理、传送数据自查和错误数据及时修正等多种措施,切实提高保单登记数据质量。
(三)有效加强沟通协调。中国保信要充分考虑到第三期建设险种范围广、数据模型复杂、涉及保险机构多等难点,主动加强与各保险公司沟通协调。在建设过程中,要及时总结经验、发现问题,确保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顺利完成。
附件:保险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
中国保监会
2017年8月15日